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✘•│•、規範化建設◕☁₪,根據生態環境部《關於最佳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》(環執法〔2021〕 1號)✘•│•、生態環境部《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環執法〔2021〕54號)✘•│•、生態環境部《關於印發<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(2020 年版)>的通知(環辦執法〔2020〕35號)等有關要求◕☁₪,所需的裝置◕☁₪,包括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◕☁₪,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◕☁₪,粉塵快速測定儀◕☁₪,微風風速計等儀器裝備╃•☁✘☁。